韶关冶炼厂A地块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韶关冶炼厂一系统北部,东、西、南、北侧均为韶关冶炼厂厂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75995°、北纬24.719057°,地块占地面积约144184m2。该地块1966年前为山林地,1966年后由韶关冶炼厂进行开发利用至今,韶关冶炼厂一系统现已关停,拟将关停搬迁腾出的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再次开发利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受韶关冶炼厂委托,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韶关冶炼厂A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经调查分析,该地块为重金属类型污染地块。土壤潜在污染物含量部分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建议对韶关冶炼厂A地块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在未来开发利用期间,应防止外部污染源输入地块,或地块内的污染物外流造成污染。做好对地下水的长期监测工作,定期评价水质状况;地块在开发利用期间,应严格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受到新的污染。
业主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编制单位: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